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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是一种通过考试来选拔官员的制度,源自中国,并传播至汉字文化圈其他国家。它是古代中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对中国社会和文化产生巨大影响,直接催生不论门第、以考试产生的“士大夫”阶层。除中国科举外,邻近中国的亚洲国家如越南、日本和朝鲜半岛也曾引入这种制度来选拔人才。
科举始于605年时的隋朝,发展并成型于唐朝,一直延续到清朝末年,在1905年才被废除;在越南更迟至阮朝末年的1919年才废除,整个科举共持续1300多年。现代社会公务员的选拔制度亦是从科举制间接演变而来。
科举起源
科举制度起源于中国的隋代,秦代之前中国曾采用世袭制度取士。西周时,天子以及诸侯分封天下。《周礼》之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按伦常,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国君服务。汉朝时封建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民间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
至三国时代,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两晋、六朝时沿用此制。是察举制的改良,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不但堵塞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到了隋代,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下诏各州每年推荐三人(制诸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唐朝继承并发展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武则天时,曾首创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武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唐代的科举允许平民携带证件自由报考,但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例如:士子在应试前,流行把自己的作品呈送社会名流,希望名流能向主考推荐。叫作“行卷”。社会上有地位、有名望的人向知贡举的官员公开推荐应试举子,称为“公荐”,而被荐的举子能轻松及第。除了武则天主政期间外,唐代的科举没有糊名(弥封)的习惯。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
宋代进一步改良唐朝的科举制度,废除行卷公荐之法,建立弥封誊录制度,确立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因此当时还产生“富贵不过三代”的俗语[来源请求]。
各地情况
受中国文化的影响,历史上其他一些周边的国家除了有学子赴中国参加科举考试外,也在本国设立科举制度。最先仿效中国设立科举的是日本,但也是实行时间最短的。由于具有平等精神的科举制度与贵族传统存在巨大冲突,因而在日本的影响远不如其他地区。
越南的科举制度,始自于1075年始,至1919年止,是全世界科举制度最晚废除的国家。除模仿中国科举的形式和制度外,还有了本土化的特征,如设置儒、佛、道三教考试。
朝鲜的科举制度始于高丽时代光宗9年(958年),至1894年止,科举制在韩国历史上存在了936年,是中国域外实行科举制最长、也最为完备的科举。
琉球在第二尚氏王朝尚温王在位期间始设科举(称为“科”)以选拔人才。不过琉球的科举形式远比中国简略,不见有进士、状元等记载,只是成绩优异者可保举做官。
中国科举制度
秦朝以前,中国社会采用封建制度(分封制),选士也依靠世袭制度。汉代选拔民间人才采用的是察举制,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三国时代,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两晋、六朝时沿用此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世族”的现象。
为了改革九品中正制,隋文帝于开皇七年(587年)命各州“岁贡三人”,应考“秀才”。隋炀帝在大业元年(605年)设进士科取士,成为以后的科举。在整个隋朝的三十八年内,总共举行四至五次科考,总共取秀才、进士十二人。
唐朝继承并发展这一制度。唐朝的科举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常科每年举行,制科则是皇帝临时设置的科目。常科的考生有生徒和乡贡,常科名目很多,依据应举人的条件和考试内容分为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明算等科。生徒是在国子监(国子学、弘文馆、崇文馆)、各地学馆入学考试合格的学生。乡贡则是通过府试、州试的人,又称举人;考头名的称解元。通过朝廷尚书省的省试者称为进士及第,考头名的称状元,其余分甲第和乙第。除了每年的常科考试外,还有临时不定期由皇帝亲自主持的科举考试,叫制科。这时科举仍然留有一定的察举制影子。考官在评卷时,考生的名声往往是考虑因素之一。这样做的原意跟举察一样,是希望可以兼顾人材在试场外的表现。但同时这亦无可避免造成不公平,出现士子与考官之间的利益瓜葛。到了唐末吏治败坏时,弊病更甚。到了唐代后期,出身寒门由科举入仕者渐多,与世族门荫入仕者形成两大官僚派系集团,互相倾轧,史称“牛李党争”。
武则天主政时,曾首创由皇帝主持,复核进士资格的殿试;和取武将的武科举。但是,二者在唐朝时并未有成为定例。
宋代进一步改良唐朝的科举制度,确立一套相当完整的体制。宋朝的科举制度公平性大幅提升,许多大臣的子孙也未考上科举,仅能担任中低阶官员。皇帝欲加强对取士过程的控制,减少考官及士子联党结派的可能。自宋太祖开宝六年起,取录的进士一律要经过由皇帝亲自主持的最后一关殿试,名次也由皇帝亲定。自此以后,进士都是“天子门生”,而不再是考官的门生。取士的数量大增,每科进士通常达数百人,并且放宽应考条件,不论财富、声望、年龄皆可应考,对偏远地方的考生更给予路费。自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年)起,定期开考,三年一科,之后为明、清二朝所沿袭,至科举被废为止,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元朝的科举取士一共经历四个阶段:戊戌选试、延佑复科、至元废科和至正复科。元太宗九年(1237年)农历八月,根据耶律楚材的建议,窝阔台下诏书,对儒士开科取士。诸路考试,均于1238年(戊戌年)举行,史称“戊戌选试”。录取东平杨奂等4,030人,皆为一时名士。按照他们原来的打算,此后准备再辟举场精选入仕。元世祖即位以后,围绕科举兴废问题曾展开反复讨论。其中比较重要的是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之议,其“事虽未及行,而选举之制已立”。但是终世祖之世,科举制度始终没有实行。元成宗、元武宗时,也一再议“科举事”,但仍无结果。元仁宗即位后,为了整顿吏治,改革由吏入仕制度带来的某些弊端,主张以儒治国,重新提出"求贤取士,何法为上"的问题。皇庆改元(1312年)仁宗将其儒师王约特拜集贤大学士,并将王约“兴科举”的建议“着为令甲”(《元史》列传第六十五王约)。皇庆二年(1313年)农历十月,仁宗要求中书省议行科举。元仁宗皇庆二年(1313年)十一月,元廷以行科举诏颁天下。每三年举行一次,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道。最终确定程朱理学在今后600年里的国家正统学说地位,因为后来的明清两朝的科举取士基本沿袭元朝的科举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并在其基础上进一步加以发展、充实和完善。元仁宗延佑元年(1314年)八月,全国举行乡试,延佑二年(1315年)二月,在大都举行会试,1315年三月,在大都皇宫举行殿试(廷试),录取进士56人,史称“延佑复科”。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只考德行明经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
明朝的科举在元代萎缩的基础上改良并得到发展,制度已完善,规模也增加,参加科举的人数大增;但考核的内容却开始僵化。明朝二百七十七年开科八十九次,取进士24,536人,正式由国家举行的科考分为三级:乡试、会试、殿试。
清朝科举基本承袭明制。开国初时曾在顺治年间两次分满汉两榜取士;之后改为只有一榜。首崇满洲是终清一朝所秉持的国策,满人、蒙古人(旗人)入仕途径比汉人更多、更易。譬如仅限旗人参加的翻译科考试。因此不特别鼓励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把科举入仕之途留给汉人。满人、蒙古人参加科举虽然有较易考中的捷径,但最后殿试头三名习惯只授予汉人,即所谓“旗人不占鼎甲”。但清朝二百六十七年间开科一百一十二次,进士二万六千人;进士前三名中只有三人是满人,其中两人是顺治分榜时所取,蒙古族只有一位阿鲁忒·崇绮在同治乙丑(1865年)考中状元。
明清的科举与学校结合,故此在参加正式科考以前,考生先要取得“入学”的资格,即成为生员。入学有两个途径,一是通过称为童试的县、府、院三级考试。这是大部分士子所用的方法,被认为是入士的正途。另一方法是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监生中有皇帝恩准的“恩监”;因长辈曾为国建功而特准的“荫监”;和最常见的方法:透过捐献金钱财物而成的“捐监”。监生虽然亦可应乡试、会试;但一般被认为是“杂流”,就算到了最后能考中进士,地位也比一般进士稍低。
考试内容
中国的科举最初分明经、进士两科,虽然唐代大大增加科目数量,如秀才科等,但明经和进士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科目。秀才、明经、进士三科一同传至日本。后来“秀才科”在中国被废,保留明经、进士两科,并传至朝鲜、越南。朝鲜、越南等地又发展出当地特有的内容,如朝鲜有针对佛教僧侣的僧科,越南有考儒、释、道三教内容的三教科,又有太学生科等。
文举
秀才科
秀才科的考试方式主要为试方略策五条。所谓方略策,主要是论述圣贤治道、古今理体之类。其多属务虚性的“空论”,既须要有博精的学识,又须要有明晰的思辨,既要文采可观,又要理义精当。宝应二年,礼部侍郎杨绾在上疏请置“孝廉科”的同时,又提到秀才科问题,其《贡举条目》为秀才科拟定的试制如下:秀才举人,准旧格惟试方略策五条。望令精通五经,每经准孝廉例问义二十条。但是由于政策没有很好的落实,应试者也不多,后来便取消秀才科。
明经科
明经科的主要考试内容包括帖经和墨义。帖经有点像现代考试的填充,试题一般是摘录经书的一句并遮去几个字,考生需填充缺去的字词;至于墨义则是一些关于经文的问答。进士科的考试主要是要求考生就特定的题目创作诗、赋,有时也会加入帖经。
进士科
唐高宗时代以后,进士科的地位慢慢超越明经,成为科举中唯一的重要科目。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进士科考生需要发挥创意方能及第,而明经只需熟读经书便能考上。而且进士科的评选标准甚严格,考上的人数往往只是明经科的十分之一。当时曾有一句说话:“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道出进士科的难度。欧阳修称:“东南俗好文,故进士多;西北人尚质,故经学多。科场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明经。东南州、军进士取解,二三千人处只解二三十人,是百人取一。……西北州、军取解,至多处不过百人,而所解至十余人,是十人取一;比之东南,十倍假借之矣。”
宋代大部分时间的科举内容与唐代分别不大,但王安石执政时,曾对科举制度进行改革,把帖经、墨义和诗赋等考试都取消了,改为以经义(解释经书)、论(对时局的评论)和策(提出解决时弊的办法)作为考试内容。然而,苏轼等人对该项改革提出强烈的抗议,王安石辩解说:“西北人旧为学究,所习无义理,今改为进士,所习有义理。……今士人去无义理就有义理,脱学究名为进士,此亦新法于西北士人可谓无负矣。”。
大科
太学生科
三教科
武举
中国武周时武则天始创选拔武将的武举考试。至清朝时改称武科。中国历史上武举一共进行过约五百次。在朝鲜、越南亦有举行。相对于文科举,武科举较为不受重视。历朝的武举时而被废,时而恢复。而武举出身的地位亦低于文科出身的进士。唐代的武举主要考举重、骑射、步射、马枪等技术;此外对考生外相貌亦有要求,要“躯干雄伟、可以为将帅者”。宋代起规定武举不能只有武力,还包括策略、兵法等。朝鲜、越南的武举亦承袭武艺与策略皆考的模式。
杂科
僧科
僧科是朝鲜高丽时代至李朝初期所实施的僧侣考试制度。分为宗选与大选。宗选由寺刹主持,大选由国家主持。宗选合格始得参加大选。大选分为禅宗大选与教宗大选,前者在禅宗总本寺广明寺,后者在教宗总本寺王轮寺。每三年举行一次大选。禅宗大选考试的科目是:《传灯录》与《拈颂集》。阶位有:大选、大德、大师、重大师、三重大师、禅师、大禅师。教宗大选考试的科目为:《华严经》与《十地经》,阶位有:大选、大德、大师、重大师、三重大师、首座、僧统。王师或国师即由禅宗最高阶位的禅师、大禅师或由教宗最高阶位的首座、僧统中选任。此一制度,李朝也加以沿用,但其禅宗之阶位为:中德、禅师、大禅师、都大禅师(或判宗禅师),教宗阶位为:中德、大德、大师、都大师(或判教宗师)。
投机
假冒出身
假冒出身,是因为古时规定贱民如艇蜑、奴婢、皂隶、优伶、娼妓等人的后裔,不能参加科举考试或应考特定科目,故有人会假冒自己的出身,有几种模式,例如要求良民认自己为子,有些人会改写祖先的经历,甚至虚构自己祖先的姓名、认他人为祖先等。或者有人会假冒自己出身获得门荫的世家大族,希望自己受到考官的赏识。
冒籍
假冒籍贯,通称为冒籍,由于科举考试各地依照人口、族群分布、文风设定了录取名额,所以每个士人必须要在本籍考试,以保障考试公平,但有许多人会设法到录取机会更高的郡县、行省赴考,如台湾建省前,许多福建省泉州府、漳州府的士子都会设法以福建省台湾府籍应考,以增加录取机会。在外经商、游幕、为官等必须寄居外地,称为“寄籍”,“寄籍”的士子得以使用寄居地的籍贯应考,也有人会假冒自己“寄籍”外地,而在外地投考。
舞弊
由于,科举考试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一生的富贵荣华,因此不少人均企图以作弊(包括武举)以在科举中取得好成绩。最常见的作弊有三种:
贿买(即贿赂主考官以获取好成绩)。
夹带考试经文(带书或抄录于随身物品中)入内作弊。
请人代考(俗称替身、枪替(替枪)、请枪、捉刀)。
贿买
唐代武则天时代曾一度设立糊名的办法,遮掩考生的名字以减少批卷者认出撰卷人的机会,这做法在宋代以后成为定例。同时又发明誊录的方式,由专人抄录考生的试卷并以抄本送往评级。这样批卷者连辨认字迹也不能。然而,考生仍可与考官约定,以特定的句子或字词来作暗号,即所谓“买通关节”。为了减少这种可能,自宋太宗起订立锁院的制度。每次考试的考官分正副多人,俱为临时委派,以便互相监察。当考官接到任命后,便要同日进入贡院,在考试结束发榜前不得离开;亦不得接见宾客。如果考官要从外地到境监考,在进入本省境后亦不得接见客人。贿买若然被揭发,行贿受贿者都可能被处死;而同场的考官亦可能被牵连受罚。
清兵入关初期,便曾发生了丁酉科考案(顺治十四年),顺天、江南、河南、山东、山西五闱弊案,最后以江南闱十六房主考全部斩立决,数十人被正法或贬徙尚阳堡、宁古塔。其间,数百名举人在清兵夹带下赴北京重考。是为中国科举史上最大的科场舞弊案。有人认为这是清初严厉惩治科考作弊的具体举措,也有人认为这是初入中原的满族统治者以严刑酷法震撼汉族知识分子,从而达到巩固统治的目的,所谓“朝廷有意与世家有力者为难,以威劫江南人也”。
夹带
唐代的科举考试已设有兵卫,以阻止夹带作弊。但抄袭捉刀,屡有发生。例如贾岛手持纸条,“巡铺告人曰:‘原夫之辈,乞一联,乞一联’!”宋朝起,考试在贡院内进行,贡院内考生之间是以墙壁隔开的,称为号舍。考生不可以喧哗、离场,以防止传卷或传话。但是夹带经文这作弊方法始终是屡禁不止,层出不穷。常见的方法有将经文藏在衣服鞋袜里,或索性密写在衣物、身体上。其他各式随身物品,包括文具、食品、蜡烛等等都曾被用作夹带。明清的科举保安十分严格,要求达到“片纸只字皆不得带入试场”的程度。除了在进场前由兵卫仔细搜查外,乾隆时更曾下诏详细限定考生带入场各式物品的规格。例如:砚台、木炭、糕点的大小厚度;水壶、烛台的用料;以至毛笔、篮子的款式都有明限。此外对检举夹带者有赏格,被发现者按刑律,除了取消资格外,更要带枷示众,发配充军,还可能累及父、师。但科场舞弊始终未曾彻底有效地受到打击。有传说指一次会试中有举人把夹带的书本掉在地上,奉旨检查的亲王却为他掩饰,说:“何以携账簿入场!”(为什么连账簿都带进考场来!)2003年2月在苏州又发现一本清代考生作弊的小抄书,厚0.4厘米,只有半个巴掌大,竟有9万字的考试内容,一粒米就能盖住六个字。
代考
代考在唐朝时颇为常见,诗人温庭筠“多为邻铺假手”。为了防止代考,需要考生交具乡里保结,及提供详细的体貌特征的履历。进场前考官会根据履历验明考生的身份。但是,代考作弊似乎亦没有被完全杜绝,至清朝时仍间有揭发“请枪”代考。大部分的枪手都是经历科场的高手,常有已是举人出身者。例如民国初年的重要政治人物胡汉民,便是著名的代考“枪手”,胡汉民本身为举人,曾在清末两次代人参加乡试,皆获得中举,并因而获得巨额银钱。
处罚
科举作弊历代皆有,各代处罚也都不轻,清朝之前,科场作案的处罚是革职、流放。赵翼叹道:“纳贿舞弊,仅至窜谪,科场之例,亦太弛纵矣!”清朝首开“科场作弊者死”之先例。顺治十四年(1657年),发生丁酉顺天、江南科场舞弊大案,数十名考官被处斩,家产籍没,父母兄弟妻子俱流徙边境。咸丰八年的戊午顺天乡试案,主考官柏葰是中国唯一处斩的一品大员,也是科举史上死于科场案的职位最高的官员。
科举名衔称谓一览
进士:意即贡举的人员。唐代科目中以进士科最被重视,明、清两代,始以进士为考中者的名称,凡是举人(乡试考中者)经过会试考中者为贡士,由贡士经过殿试录取者为进士。
状元:科举考试以名列第一者为元。唐代举人赴京应礼部考试都须投状,因此称进士科及第的第一名为状元,也叫状头。宋代以殿试首名称状元。明、清会试以后,贡士须作殿试,分三甲取士,一甲三名,第一名为状元。
榜眼:科举殿试一甲第二名称榜眼。北宋初期,殿试录取的一甲第二、三名都称榜眼,意思是指榜中双眼。明、清两代专指第二名,第三名称探花。榜眼授翰林院编修。
探花:科举殿试一甲第三名称探花。唐代进士曲江杏园初宴,称“探花宴”,以同榜俊秀少年进士二三人为探花使,遍游名园,探采名花,探花之名始于此,宋代又称探花郎。南宋以后,专指殿试一甲第三名。元、明、清三代沿袭不改。探花授翰林院编修。
传胪:科举殿试二甲第一名称传胪。原本亦可指三甲(赐同进士出身)第一名,但后来逐渐仅指二甲头名而已。
贡士:古代向朝廷荐举人才的制度。自唐以后,经乡贡考试合格的叫贡士。清代,会试考中的为贡士。
会元:科举制度中乡试中式为举人,举人会试中式第一名为会元。
举人:原指被推荐之人,为历代对各地乡贡入京应试者的通称。明、清两代,为乡试考中者的专称,作为一种出身资格,中了举人叫“发解”、“发达”,简称“发”,习惯上俗称为“老爷”。
解元:唐代,举进士者皆由地方解送入试,故相沿称乡试第一名为解元。宋以前称解头。
孝廉:汉代选拔官吏的科目之一,为士大夫的主要途径。明清俗称举人为孝廉。
举主与门生:汉代士人通过察举和征辟人仁做官、主持州郡察举的列侯。刺吏、郡称为举主,被举、被辟的贤士便成为举主、府主的门生故吏,后科举考试及第者对主考官亦自称门生。宋太祖之后,进士由御前殿试取录,进士从此成为“天子门生”;同时亦明文规定以后举人不得自称考官门生。
贡生:明、清时府、州、县学的生员,凡已考选升入国子监肄业的称为贡生。意思是以人才贡献给皇帝。
秀才:别称“茂才”。本是优秀人才的通称。汉代以后,成为荐举人才的科目之一。南北朝时,最重此科。唐代初期,设秀才科,后来渐渐废去,仅作为对一般儒生的泛称。明太祖曾采取荐举的方法,举秀才数十人,反以知府为官。明、清两代,专门用来称府、州、县的学员。习惯上也称为“相公”。